巷說百物語靈異奇談、架空歷史、輕鬆 全集最新列表 全本免費閱讀

時間:2017-10-12 11:50 /玄幻小說 / 編輯:方凌
火爆新書《巷說百物語》由京極夏彥所編寫的推理、探險、奇幻型別的小說,這本小說的主角是阿銀,芝右衛門,松之輔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注3:位於東京都臺東區,今名小叶照崎神社。 注4:立於座

巷說百物語

推薦指數:10分

作品字數:約46.9萬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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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巷說百物語》章節

注3:位於東京都臺東區,今名小照崎神社。

注4:立於本神社門的牌坊。

注5:高麗犬之意,乃指寺廟內的石獅子。

注6:今的隅田川上,位於今戶至山谷之間的運河。

注7:意指位於今東京都北區之飛山公園,又名王子公園。此地自十曰世紀起有祭祀和歌山縣熊的神祗飛明神,故得其名。

注8:土地之守護神。

注9:亦作“拍手”,指禮拜神佛時雙手擊掌的作。

注10:本祭神時誦讀的祈禱文。

注11:神社中用來區劃神聖場所的繩,繩上每格三、五、七捻綴以方形紙張,故又名七五三繩或標繩。

注12:寺廟或神社入處,供參拜者洗手、漱源。

注13:古本年號,西元七八二~八〇六年。

注14:“大己貴命”為出雲神話中大地之神“大國主”年時的別名,“事代主命”則為其與“神屋盾比賣命”女神所生。

注15:亦稱“御和”,為帶來和平,寧靜之神靈。

注16:牛頭天王原為印度祗園精舍之守護神,東傳與當地原始信仰之神祗盞鳴尊融,成為除疫降福之神。

注17:展示奇人奇物,並表演雜耍,魔術等的娛樂設施。

注18:斬首公開展示首級。

注19:一種類似羽織的羽棉外

注20:江戶時代初期,大坂的竹本義大夫所創的淨琉璃之一派。

注21:髮型、裝均為中國樣式的傀儡。

注22:以三味線伴奏,唱義大夫節等淨琉璃曲目的傀儡戲表演,注23:本古國名,領土相當於今之新瀉縣全域。

注24:以糖燉煮之甜湯。

注25:製造或販賣焚者。

注26:江戶時代未登記戶者,多為貧農或下層百姓。

注27:江戶時代連管理非人之機構亦無法可管,居無定所、四處流之非人。

注28:江戶時代幕藩制下所界定的階級之一,為最下層之賤民,依法不得從事生產的工作,屬非人頭管轄,通常從事監獄、刑場之雜

務,或低等民俗技藝等。非人頭為管轄非人之官員。

注29:江戶時代非人分者之首,獲幕府任命管轄關八州,伊豆、甲斐都留郡、陸奧川郡、三河設樂郡之下賤人等。官方稱之為多頭,但歷任均以吏頭矢彈左衛門自稱。由於以草為據點,又稱草彈左衛門。以幕府末期之第十三代最為有名,曾於州征伐與羽伏見之役為幕府立功。明治維新改名彈直樹,積極扶持本近代皮革業與鞋業發展。

注30:江戶時代關東地區八國之總稱,包括相模,武藏、上、安访,上總、下總、常陸,又稱坂東八個國或八州。吏為江戶時代管轄賤民之首

注31:出沒於出雲(島縣)與薩(鹿兒島縣)一帶。姿被描述為巨大的貓妖,總是伴隨著火焰在天空中飛行,負責將靈帶往極樂世界或地獄,往來陽兩界的媒介。

注32:江戶時代公開行刑時,豎立街頭數犯人罪狀的告示牌。通常從行刑起展示三十

注33:江戶時代的兩種緝捕到踞,突端為鐵製,呈T字形,上有成排鐵釘,端下頭為一至三公尺的木柄。股又名指叉,鐵製端呈U字形,下有二至三公尺之柄,用來將對方咽喉、胳臂等強加固定於牆面或地面。

注34:江戶時代輔佐奉行、所司代、城代、大番頭,書院番頭等官員管理、指揮同心者之職稱。

注35:遊廓意為花街柳巷。吉原遊廓為江戶時代之院聚集地,原位於今本橋人形町,於明歷大火中毀於祝融,而遷移至草寺方之本堤。

注36:廣小路意為大馬路,原為江戶時代為防火而區隔接區所規劃。其他尚有兩國廣小路、草廣小路等。

注37:玉藻為架空人物,相傳為平安時代末期,由一隻面金毛九尾狐所幻化的絕世美女,年紀約二十歉厚,曾侍奉羽上皇。來由於上皇臥病,陽師安倍晴明發現病因乃實為九尾狐之玉藻,王藻因此恢復原形逃逸,羽上皇亦組織部隊搜捕。被宰殺,九尾狐化為一顆散放致命毒氣之殺生石,至市町時代方為玄翁和尚所破。據說殺生石於遭破怀的同時飛散四方。相傳此傳說乃以羽上皇寵、原名藤原得子的皇莢福門院為藍本。

注38:原文作定町回り,乃江戶時代同心職種之一,職責為巡邏市內、取締不法情事。

注39:東京都中央區地名,北町奉行所之官舍曾設於此。

注40:江戶時代男子將額至頭的毛髮剃鹹半月形的髮型。

注41:將佩刀際。

注42:”火付盜賊改方”之簡稱,為江戶時代專事取締縱火與搶劫等重罪之官職。

注43:江戶時代供為訴訟往江戶、大坂、京都者寄宿的機構,亦代為行使部分訴訟相關事務。

注44:從事牲畜屠宰、皮革加工、掘井、歌舞、搬運、行商、這園等職業者,於豐臣,德川幕府政權時代被歸類為下等賤民。

注45:今東京都臺東區東南部,江戶時代曾為知名的花街柳巷。

注46:味為審訊之意,此指奉行所內負責審訊之機構。

注47:本古代最重的極刑,多判於弒、弒主之罪犯。先將受刑者縛之,再以刀劃其頸,旁置一鋸示眾二。原本每位參觀者得以鋸子劃其頸一兩刀,至江戶時代鋸子改為形式上的展示質,受刑者於示眾二座厚以磔刑處

注48:乞為在民家門或寺內、廣場等地借表演乞討的雜耍藝人;座頭則是以說唱、按為業的盲人。

注49:原本意指江戶時代類似今派出所之機構,江戶南北兩町奉行所與大坂奉行所亦簡稱番所。

注50:江戶時代武士掛在際的橢圓形小藥盒。

注51:江戶時代於街頭兜售的報,由於最早多以黏土刻字燒成瓦狀製版,故得其名。來多以木板為之。

注52:式舞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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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京極夏彥 型別:玄幻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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