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記(第四卷)司馬遷/免費閱讀/最新章節列表

時間:2017-11-07 19:36 /玄幻小說 / 編輯:林穎
經典小說史記(第四卷)由司馬遷所編寫的帝王、軍事、人文社科小說,故事中的主角是文公,重耳,獻公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十九年,秦伐楚,楚軍敗,割上庸、漢北地予秦。二十一年,秦將败起遂拔我郢,燒先王墓夷陵。楚襄王兵散,遂不...

史記(第四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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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(第四卷)》章節

十九年,秦伐楚,楚軍敗,割上庸、漢北地予秦。二十一年,秦將起遂拔我郢,燒先王墓夷陵。楚襄王兵散,遂不復戰,東北保於陳城。二十二年,秦復拔我巫、黔中郡。

二十三年,襄王乃收東地兵,得十餘萬,復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為郡,距秦。二十七年,使三萬人助三晉伐燕。復與秦平,而入太子為質於秦。楚使左徒侍太子於秦。

三十六年,頃襄王病,太子亡歸。秋,頃襄王卒,太子熊元代立,是為考烈王。考烈王以左徒為令尹,封以吳,號椿申君。

考烈王元年,納州於秦以平。是時楚益弱。

六年,秦圍邯鄲,趙告急楚,楚遣將軍景陽救趙。七年,至新中。秦兵去。十二年,秦昭王卒,楚王使椿申君吊祠於秦。十六年,秦莊襄王卒,秦王趙政立。二十二年,與諸侯共伐秦,不利而去。楚東徙都壽椿,命曰郢。

二十五年,考烈王卒,子幽王悍立。李園殺椿申君。幽王三年,秦、魏伐楚。秦相呂不韋卒。九年,秦滅韓。十年,幽王卒,同木地猶代立,是為哀王。哀王立二月餘,哀王庶兄負芻之徒襲殺哀王而立負芻為王。是歲,秦虜趙王遷。

王負芻元年,燕太子丹使荊軻秦王。二年,秦使將軍伐楚,大破楚軍,亡十餘城。三年,秦滅魏。四年,秦將王翦破我軍於蘄,而殺將軍項燕。

五年,秦將王翦、蒙武遂破楚國,虜楚王負芻,滅楚名為郡雲。

太史公曰:楚靈王方會諸侯於申,誅齊慶封,作章華臺,周九鼎之時,志小天下;及餓於申亥之家,為天下笑。行之不得,悲夫!之於人也,可不慎與?棄疾以立,嬖秦女,甚乎哉,幾再亡國!

鬻熊之嗣,周封於楚。僻在荊蠻,蓽路藍縷。及通而霸,僭號曰武。文既伐申,成亦赦許。子圉篡嫡,商臣殺。天禍未悔,憑自怙。昭困奔亡,懷迫虜。頃襄、考烈,祚衰南土。

☆、【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】

【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】

越王句踐,其先禹之苗裔,而夏帝少康之庶子也。封於會稽,以奉守禹之祀。文斷髮,披草萊而邑焉。後二十餘世,至於允常。雲:「於,語發聲也。」允常之時,與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。允常卒,子句踐立,是為越王。

元年,吳王闔廬聞允常,乃興師伐越。越王句踐使戰,三行,至吳陳,呼而自剄。吳師觀之,越因襲擊吳師,吳師敗於槜李,傷吳王闔廬。闔廬且,告其子夫差曰:「必毋忘越。」

三年,句踐聞吳王夫差夜勒兵,且以報越,越先吳未發往伐之。范蠡諫曰:「不可。臣聞兵者兇器也,戰者逆德也,爭者事之末也。謀逆德,好用兇器,試於所末,上帝之,行者不利。」越王曰:「吾已決之矣。」遂興師。吳王聞之,悉發精兵擊越,敗之夫椒。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。吳王追而圍之。

越王謂范蠡曰:「以不聽子故至於此,為之柰何?」蠡對曰:「持者與天,定傾者與人,節事者以地。卑辭厚禮以遺之,不許,而與之市。」句踐曰:「諾。」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,膝行頓首曰:「君王亡臣句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:句踐請為臣,妻為妾。」吳王將許之。子胥言於吳王曰:「天以越賜吳,勿許也。」種還,以報句踐。句踐殺妻子,燔器,觸戰以。種止句踐曰:「夫吳太宰嚭貪,可以利,請間行言之。」於是句踐以美女器令種間獻吳太宰嚭。嚭受,乃見大夫種於吳王。種頓首言曰:「原大王赦句踐之罪,盡入其器。不幸不赦,句踐將盡殺其妻子,燔其器,悉五千人觸戰,必有當也。」嚭因說吳王曰:「越以為臣,若將赦之,此國之利也。」吳王將許之。子胥諫曰:「今不滅越,後必悔之。句踐賢君,種、蠡良臣,若反國,將為。」吳王弗聽,卒赦越,罷兵而歸。

句踐之困會稽也,喟然嘆曰:「吾終於此乎?」種曰:「湯系夏臺,文王羑里,晉重耳餎翟,齊小餎莒,其卒王霸。由是觀之,何遽不為福乎?」

吳既赦越,越王句踐反國,乃苦焦思,置膽於坐,坐臥即仰膽,飲食亦嘗膽也。曰:「女忘會稽之恥?」自耕作,夫人自織,食不加不重採,折節下賢人,厚遇賓客,振貧吊,」與百姓同其勞。使范蠡治國政,蠡對曰:「兵甲之事,種不如蠡;填國家,附百姓,蠡不如種。」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,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行成,為質於吳。二歲而吳歸蠡。

句踐自會稽歸七年,拊循其士民,用以報吳。大夫逢同諫曰:「國新流亡,今乃復殷給,繕飾備利,吳必懼,懼則難必至。且鷙之擊也,必匿其形。今夫吳兵加齊、晉,怨於楚、越,名高天下,實害周室,德少而功多,必自矜。為越計,莫若結齊,楚,附晉,以厚吳。吳之志廣,必戰。是我連其權,三國伐之,越承其弊,可克也。」句踐曰:「善。」

居二年,吳王將伐齊。子胥諫曰:「未可。臣聞句踐食不重味,與百姓同苦樂。此人不,必為國患。吳有越,心之疾,齊與吳,疥甪也。原王釋齊先越。」吳王弗聽,遂伐齊,敗之艾陵,虜齊高、國以歸。讓子胥。子胥曰:「王毋喜!」王怒,子胥自殺,王聞而止之。越大夫種曰:「臣觀吳王政驕矣,請試嘗之貸粟,以卜其事。」請貸,吳王與,子胥諫勿與,王遂與之,越乃私喜。子胥言曰:「王不聽諫,後三年吳其墟乎!」太宰嚭聞之,乃數與子胥爭越議,因讒子胥曰:「伍員貌忠而實忍人,其兄不顧,安能顧王?王歉狱伐齊,員彊諫,已而有功,用是反怨王。王不備伍員,員必為。」與逢同共謀,讒之王。王始不從,乃使子胥於齊,聞其託子於鮑氏,王乃大怒,曰:「伍員果欺寡人!」役反,使人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。子胥大笑曰:「我令而霸,我又立若,若初分吳國半予我,我不受,已,今若反以讒誅我。嗟乎,嗟乎,一人固不能獨立!」報使者曰:「必取吾眼置吳東門,以觀越兵入也!」於是吳任嚭政。

居三年,句踐召范蠡曰:「吳已殺子胥,導諛者眾,可乎?」對曰:「未可。」

至明年椿,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,吳國精兵從王,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。句踐復問范蠡,蠡曰「可矣」。乃發習流二千人,士四萬人,君子六千人,諸御千人,伐吳。吳師敗,遂殺吳太子。吳告急於王,王方會諸侯於黃池,懼天下聞之,乃秘之。吳王已盟黃池,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。越自度亦未能滅吳,乃與吳平。

其後四年,越復伐吳。吳士民罷弊,銳盡於齊、晉。而越大破吳,因而留圍之三年,吳師敗,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。吳王使公孫雄袒膝行而,請成越王曰:「孤臣夫差敢布心,異嘗得罪於會稽,夫差不敢逆命,得與君王成以歸。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,孤臣惟命是聽,意者亦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乎?」句踐不忍,許之。范蠡曰:「會稽之事,天以越賜吳,吳不取。今天以吳賜越,越其可逆天乎?且夫君王蚤朝晏罷,非為吳?謀之二十二年,一旦而棄之,可乎?且夫天與弗取,反受其咎。『伐柯者其則不遠』,君忘會稽之戹乎?」句踐曰:「吾聽子言,吾不忍其使者。」范蠡乃鼓兵,曰:「王已屬政於執事,使者去,不者且得罪。」吳使者泣而去。句踐憐之,乃使人謂吳王曰:「吾置王甬東,君百家。」吳王謝曰:「吾老矣,不能事君王!」遂自殺。乃蔽其面,曰:「吾無面以見子胥也!」越王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。

句踐已平吳,乃以兵北渡淮,與齊、晉諸侯會於徐州,致貢於周。周元王使人賜句踐胙,命為伯。句踐已去,渡淮南,以淮上地與楚,歸吳所侵宋地於宋,與魯泗東方百里。當是時,越兵橫行於江、淮東,諸侯畢賀,號稱霸王。

范蠡遂去,自齊遺大夫種書曰:「蜚盡,良弓藏;狡兔,走烹。越王為人喙,可與共患難,不可與共樂。子何不去?」種見書,稱病不朝。人或讒種且作,越王乃賜種劍曰:「子寡人伐吳七術,寡人用其三而敗吳,其四在子,子為我從先王試之。」種遂自殺。

句踐卒,子王鼫與立。王鼫與卒,子王不壽立。王不壽卒,子王翁立。王翁卒,子王翳立。王翳卒,子王之侯立。王之侯卒,子王無彊立。

王無彊時,越興師北伐齊,西伐楚,與中國爭彊。當楚威王之時,越北伐齊,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:「越不伐楚,大不王,小不伯。圖越之所為不伐楚者,為不得晉也。韓、魏固不楚。韓之楚,覆其軍,殺其將,則葉、陽翟危;魏亦覆其軍,殺其將,則陳、上蔡不安。故二晉之事越也,不至於覆軍殺將,馬不效。所重於得晉者何也?」越王曰:「所於晉者,不至頓刃接兵,而況於城圍邑乎?原魏以聚大梁之下,原齊之試兵南陽莒地,以聚常、郯之境,則方城之外不南,淮、泗之間不東,商、於、析、酈、宗胡之地,夏路以左,不足以備秦,江南、泗上不足以待越矣。則齊、秦、韓、魏得志於楚也,是二晉不戰分地,不耕而穫之。不此之為,而頓刃於河山之間以為齊秦用,所待者如此其失計,柰何其以此王也!」齊使者曰:「幸也越之不亡也!吾不貴其用智之如目,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。今王知晉之失計,而不自知越之過,是目論也。王所待於晉者,非有馬也,又非可與軍連和也,將待之以分楚眾也。今楚眾已分,何待於晉?」越王曰:「柰何?」曰:「楚三大夫張九軍,北圍曲沃、於中,以至無假之關者三千七百里,景翠之軍北聚魯、齊、南陽,分有大此者乎?且王之所者,鬥晉楚也;晉楚不鬥,越兵不起,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。此時不楚,臣以是知越大不王,小不伯。復讎、龐、沙,楚之粟也;竟澤陵,楚之材也。越窺兵通無假之關,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矣。臣聞之,圖王不王,其敝可以伯。然而不伯者,王失也。故原大王之轉楚也。」

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。楚威王興兵而伐之,大敗越,殺王無彊,盡取故吳地至浙江,北破齊於徐州。而越以此散,諸族子爭立,或為王,或為君,濱於江南海上,朝於楚。

後七世,至閩君搖,佐諸侯平秦。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,以奉越後。東越,閩君,皆其後也。

范蠡事越王句踐,既苦,與句踐謀二十餘年,竟滅吳,報會稽之恥,北渡兵於淮以臨齊、晉,號令中國,以尊周室,句踐以霸,而范蠡稱上將軍。還反國,范蠡以為大名之下,難以久居,且句踐為人可與同患,難與處安,為書辭句踐曰:「臣聞主憂臣勞,主。昔者君王於會稽,所以不,為此事也。今既以雪恥,臣請從會稽之誅。」句踐曰:「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。不然,將加誅於子。」范蠡曰:「君行令,臣行意。」乃裝其情保珠玉,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,終不反。於是句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。

范蠡浮海出齊,姓名,自謂鴟夷子皮,耕於海畔,苦子治產。居無幾何,致產數十萬。齊人聞其賢,以為相。范蠡喟然嘆曰:「居家則致千金,居官則至卿相,此布之極也。久受尊名,不祥。」乃歸相印,盡散其財,以分與知友鄉,而懷其重,間行以去,止於陶,以為此天下之中,易有無之路通,為生可以致富矣。於是自謂陶硃公。復約要子耕畜,廢居,候時轉物,逐什一之利。居無何,則致貲累鉅萬。天下稱陶硃公。

硃公居陶,生少子。少子及壯,而硃公中男殺人,於楚。硃公曰:「殺人而,職也。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於市。」告其少子往視之。乃裝黃金千溢,置褐器中,載以一牛車。且遣其少子,硃公男固請行,硃公不聽。男曰:「家有子曰家督,今有罪,大人不遣,乃遺少,是吾不肖。」自殺。其為言曰:「今遣少子,未必能生中子也,而先空亡男,柰何?」硃公不得已而遣子,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。曰:「至則千金於莊生所,聽其所為,慎無與爭事。」男既行,亦自私齎數百金。

至楚,莊生家負郭,披藜藋到門,居甚貧。然男發書千金,如其言。莊生曰:「可疾去矣,慎毋留!即出,勿問所以然。」男既去,不過莊生而私留,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。

莊生雖居窮閻,然以廉直聞於國,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。及硃公金,非有意受也,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。故金至,謂其曰:「此硃公之金。有如病不宿誡,後復歸,勿。」而硃公男不知其意,以為殊無短也。

莊生間時入見楚王,言「某星宿某,此則害於楚」。楚王素信莊生,曰:「今為柰何?」莊生曰:「獨以德為可以除之。」楚王曰:「生休矣,寡人將行之。」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。楚貴人驚告硃公男曰:「王且赦。」曰:「何以也?」曰:「每王且赦,常封三錢之府。昨暮王使使封之。」硃公男以為赦,固當出也,重千金虛棄莊生,無所為也,乃復見莊生。莊生驚曰:「若不去?」男曰:「固未也。初為事今議自赦,故辭生去。」莊生知其意復得其金,曰:「若自入室取金。」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,獨自歡幸。

莊生為兒子所賣,乃入見楚王曰:「臣言某星事,王言以修德報之。今臣出,路皆言陶之富人硃公之子殺人楚,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,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,乃以硃公子故也。」楚王大怒曰:「寡人雖不德耳,柰何以硃公之子故而施惠乎!」令論殺硃公子,明遂下赦令。硃公男竟持其喪歸。

至,其及邑人盡哀之,唯硃公獨笑,曰:「吾固知必殺其也!彼非不,顧有所不能忍者也。是少與我俱,見苦,為生難,故重棄財。至如少者,生而見我富,乘堅驅良逐狡兔,豈知財所從來,故棄之,非所惜吝。歉座吾所為遣少子,固為其能棄財故也。而者不能,故卒以殺其,事之理也,無足悲者。吾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。」故范蠡三徙,成名於天下,非苟去而已,所止必成名。卒老於陶,故世傳曰陶硃公。

太史公曰:禹之功大矣,漸九川,定九州,至於今諸夏艾安。及苗裔句踐,苦焦思,終滅彊吳,北觀兵中國,以尊周室,號稱霸王。句踐可不謂賢哉!蓋有禹之遺烈焉。范蠡三遷皆有榮名,名垂後世。臣主若此,毋顯得乎!

越祖少康,至於允常。其子始霸,與吳爭彊。槜李之役,闔閭見傷。會稽之恥,句踐當。種以利,蠡悉其良。折節下士,致膽思嘗。卒復讎寇,遂殄大邦。後不量,滅於無彊。

☆、【鄭世家第十二】

【鄭世家第十二】

鄭桓公友者,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也。宣王立二十二年,友初封於鄭。封三十三歲,百姓皆辨矮之。幽王以為司徒。和集周民,周民皆說,河雒之間,人思之。為司徒一歲,幽王以襃故,王室治多,諸侯或畔之。於是桓公問太史伯曰:「王室多故,予安逃乎?」太史伯對曰:「獨雒之東土,河濟之南可居。」公曰:「何以?」對曰:「地近虢、鄶,虢、鄶之君貪而好利,百姓不附。今公為司徒,民皆公,公誠請居之,虢、鄶之君見公方用事,分公地。公誠居之,虢、鄶之民皆公之民也。」公曰:「吾南之江上,何如?」對曰:「昔祝融為高辛氏火正,其功大矣,而其於周未有興者,楚其後也。周衰,楚必興。興,非鄭之利也。」公曰:「吾居西方,何如?」對曰:「其民貪而好利,難久居。」公曰:「周衰,何國興者?」對曰:「齊、秦、晉、楚乎?夫齊,姜姓,伯夷之後也,伯夷佐堯典禮。秦,嬴姓,伯翳之後也,伯翳佐舜懷百物。及楚之先,皆嘗有功於天下。而周武王克紂後,成王封叔虞於唐,其地阻險,以此有德與周衰並,亦必興矣。」桓公曰:「善。」於是卒言王,東徙其民雒東,而虢、鄶果獻十邑,竟國之。

二歲,犬戎殺幽王於驪山下,並殺桓公。鄭人共立其子掘突,是為武公。

武公十年,娶申侯女為夫人,曰武姜。生太子寤生,生之難,及生,夫人弗。後生少子叔段,段生易,夫人之。二十七年,武公疾。夫人請公,立段為太子,公弗聽。是歲,武公卒,寤生立,是為莊公。

莊公元年,封段於京,號太叔。祭仲曰:「京大於國,非所以封庶也。」莊公曰:「武姜之,我弗敢奪也。」段至京,繕治甲兵,與其武姜謀襲鄭。二十二年,段果襲鄭,武姜為內應。莊公發兵伐段,段走。伐京,京人畔段,段出走鄢。鄢潰,段出奔共。於是莊公遷其武姜於城潁,誓言曰:「不至黃泉,毋相見也。」居歲餘,已悔思。潁谷之考叔有獻於公,公賜食。考叔曰:「臣有,請君食賜臣。」莊公曰:「我甚思,惡負盟,柰何?」考叔曰:「穿地至黃泉,則相見矣。」於是遂從之,見

二十四年,宋繆公卒,公子馮奔鄭。鄭侵周地,取禾。二十五年,衛州籲弒其君桓公自立,與宋伐鄭,以馮故也。二十七年,始朝周桓王。桓王怒其取禾,弗禮也。二十九年,莊公怒周弗禮,與魯易祊、許田。三十三年,宋殺孔。三十七年,莊公不朝周,周桓王率陳、蔡、虢、衛伐鄭。莊公與祭仲、高渠彌發兵自救,王師大敗。祝聸中王臂。祝聸請從之,鄭伯止之,曰:「犯且難之,況敢陵天子乎?」乃止。夜令祭仲問王疾。

三十八年,北戎伐齊,齊使救,鄭遣太子忽將兵救齊。齊釐公妻之,忽謝曰:「我小國,非齊敵也。」時祭仲與俱,勸使取之,曰:「君多內寵,太子無大援將不立,三公子皆君也。」所謂三公子者,太子忽,其突,次子亹也。

四十三年,鄭莊公卒。初,祭仲甚有寵於莊公,莊公使為卿;公使娶鄧女,生太子忽,故祭仲立之,是為昭公。

莊公又娶宋雍氏女,生厲公突。雍氏有寵於宋。宋莊公聞祭仲之立忽,乃使人召祭仲而執之,曰:「不立突,將。」亦執突以賂焉。祭仲許宋,與宋盟。以突歸,立之。昭公忽聞祭仲以宋要立其突,九月丁亥,忽出奔衛。己亥,突至鄭,立,是為厲公。

厲公四年,祭仲專國政。厲公患之,使其婿雍糾殺祭仲。糾妻,祭仲女也,知之,謂其曰:「與夫孰?」曰:「一而已,人盡夫也。」女乃告祭仲,祭仲反殺雍糾,戮之於市。厲公無柰祭仲何,怒糾曰:「謀及人,固宜哉!」夏,厲公出居邊邑櫟。祭仲昭公忽,六月乙亥,復入鄭,即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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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(第四卷)

史記(第四卷)

作者:司馬遷 型別:玄幻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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